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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技術學院與亞東紀念醫院「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實施方案
亞東技術學院與亞東紀念醫院「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實施方案 100.09.22 健康照護技術研發中心團隊會議 修正通過 100.09.23 技術合作會議 修正通過 103.06.26 研究發展處 處務會議 修正通過 一. 實施目的:本案依據亞東技術學院、亞東紀念醫院學術合作協議書內容訂定,其實施目的為促進亞東技術學院與亞東紀念醫院醫學相關領域之學術合作,透過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之運作模式,產學雙方共同開發醫事研究主題,提供醫事等相關研究之研究經費,以擴展本校產學研究領域,有效整合雙方研發資源。透過產學研究經費之挹注,朝向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案、及研究成果發表之成效邁進。 二. 適用範圍:本案之適用範圍為亞東技術學院專任教師和職員與亞東紀念醫院專職醫事人員等所合作提出之「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 三. 申請方式: (一) 雙方主管單位於每年9月初公告「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徵求訊息。 (二) 每案執行期限以一年為原則,如須延長執行期限者,需向雙方單位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延長。 四. 提案類型 (一) 一般型提案:提案需填寫完整之「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一),並依公告時程提出計畫申請。 (二) 整合型提案:總計畫需含至少3個或以上的子計畫,提案需填寫完整之「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申請書」(如附件一),並依公告時程提出計畫申請。 五. 經費補助: (一) 視計畫案之執行內容,整合型每案之補助上限為30萬元,一般型每案之補助上限為10萬元。 經費補助(含學校配合款)內容:經費之報支必需符合預算管控單位之會計原則,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二) 視計畫案之提案內容,每案可核撥高於上限額度之計畫經費。 六. 審理方式: (一) 產業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彙整「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申請書」申請案件,由校外委員三人進行計畫審查,審查委員由本中心提出建議名單,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 提案內容以共同研究計畫為主,具潛力發展成為國科會或相關產、官、學專題研究計畫者,將考量優先予以補助。 (三) 審查內容包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近5年內對健康照護領域等之學術或產學成果 (如:論文發表、專利申請、競賽獲獎、技術轉移及產學合作等)。 (四) 申請計畫已獲其他單位經費補助者,或與現行執行中之學術合作計畫具實重複者,則不再重複補助。 (五) 凡完成前期計畫結案者,始得提出新案申請。
七. 計畫結案: (一) 獲補助之計畫案需依規定時程辦理結案,結案時須繳交「亞東醫院產學合作研究專題計畫報告書」,包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各一份﹝如附件二﹞,並於規定時程內辦理繳交相關結案報告。 (二) 結案之成效考核包含:健康照護領域展示、專題競賽、學術論文發表、專利申請 、 技術移轉和產、官、學計畫提案及其他研發相關成果等,未能在1年內提出 成果者,將不再予以補助。 (三) 所有計畫之結案,由雙方共同安排成果報告會議,以利計畫案之執行成效追蹤,並舉辦成果發表會。 八. 本方案得視執行狀況逐年檢討修正,並由雙方單位之主管機關公告所屬人員知悉。 九. 本方案修正後經研究發展處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施行。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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